【承辦律師】邵龍律師
【案情簡介】
2024年2月19日,非機動車交通事故,當事雙方同等責任,原告單方委托鑒定,構成十級傷殘,起訴金額10萬元余。原告主張誤工費減少至0,不認可被告墊付的醫療費近萬元。
作為(wei)被告代理(li)律師,結合傷者的受傷部位,我方認為(wei)鑒定實(shi)際不符(fu),需(xu)要(yao)內固定取(qu)出再鑒定。同時申請法(fa)院調查(cha)(cha)令,調查(cha)(cha)原(yuan)告收入減(jian)少情況,調查(cha)(cha)被告墊(dian)付(fu)醫療費(fei)情況,調查(cha)(cha)原(yuan)告工(gong)傷賠付(fu)情況,調查(cha)(cha)納稅情況。
經調(diao)查收入僅減少一半,醫療(liao)費(fei)確實(shi)墊(dian)付;內固定取出后(hou),未構(gou)成傷殘,原告認可。
2025年7月15日,經調解,被告僅支付3萬(wan)余元(yuan)結案。
總結:法(fa)(fa)律的生(sheng)命在于經驗,作(zuo)為(wei)律師需要從對方提(ti)交的材料(liao)和法(fa)(fa)律實踐中發現可能的線(xian)索,進而(er)為(wei)當(dang)事人爭(zheng)取合法(fa)(fa)的利益。